第二编。第十五章 人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 187

  雅利安族系(印度的雅利安人除外)的克尔特人分支保持氏族组织比任何其他各分支都久。高地苏格兰的苏格兰人的克兰组织:结世仇和血族复仇、按氏族分住、土地共同耕种、克兰成员对自己酋长的忠诚和彼此互相忠实。——爱尔兰的塞普特。在克尔特人那里——法国封建领地中的庄户(villein)公社。还有,阿尔巴尼亚人的菲司(phis)或弗拉拉(phrara);达尔马戚亚和克罗地亚的家庭公社。
  
   梵文中的“ganas”(“氏族”)。
  
   日耳曼人:当罗马人最初接触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处于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他们的政治管理观念,未必能比罗马人和希腊人初次为人所知时更为发达。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2章 188 :“自古相传的歌谣是日耳曼人传述历史的唯一方式,在他们的歌谣中,颂赞着一位大地所生的图伊斯科神和他的儿子曼努斯,他们被奉为全族的始祖和创业者;据说曼努斯有三个儿子,按照他们的名字,住在滨海地区的部落叫做印格伏南人,住在内地的叫做赫米诺南人,其余的叫做易斯卡伏南人。由于事涉远古,有些人便任意附会,给图伊斯科神增添了一些儿子,从而多出了一些部落的名称——马昔人、甘卜罗威夷人、苏维汇人、汪达尔人。相反地,‘日耳曼人’这一名称则是新的,是最近才使用起来的,用这个名称首先是称呼那个最先越过莱茵河的部落,这个赶走了高卢人的部落现在被称为佟古累人,而当时则被称为日耳曼人(意即Wehrmann,guerriers{战士})。这个名称逐渐占了优势,成了不是一个部落,而是全民族的名称{ita “nationis”nomen,non gentis evaluisse paulatim};先是被战胜者出于恐惧这样称呼所有日耳曼部落,后来这些部落自己也采用日耳曼人这个新名称了”。[在这段话中,“natio”一词的意思应当是部落联盟;每一个部落都是一个分为几个氏族的gens{氏族}。“苏维汇人占有日耳曼尼亚的大部分地区,同时分为各个nationes,各有不同的名称”(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38章);这里所说的nationes,是一些有比较近的亲属关系的部落,或者就是部落(举例来说,就象塞讷卡-易洛魁人等等一样),无论如何决不是氏族。]
  
   利普西乌斯对此是这样解释的:
  
  “那些最先越过了莱茵河的人,正是现在被称为佟古累人的民族,而当时则被称为日耳曼人。这个名称(即Germani)本来只是一个natio的特殊名称,逐渐被施之于全体。”
  
  他认为,情况恰好相反:
  
  “ita nationis nomen,non gentis evaluisse paulatim”意思是:这个名称逐渐流行,成为不是一个氏族[这里是指扩大了的氏族即部落],而是整个“natio”的名称,这里的“natio”是指整个德意志民族,所有部落加在一起。
  
   关于自古相传的歌谣是他们唯一的历史记录(“memoriae”)和编年史,这种情况西班牙人在村居印第安人中也发现了。
  
   爱金哈特在《查理大帝生平》中说:“他记录了蛮族的那些歌颂古代国王事业的古代歌谣,并作为历史传下去。”
  
   约尔南德在《哥特人的历史》中说:“在他们的歌谣中,故事是作为真实的历史纪录而叙述的。”
  
   塔西佗在《编年史》第2卷中讲到阿尔米纽斯时说:“直到今日,蛮族人仍然在歌唱着他。”
  
   尤利安的《安条克的演说》把这些歌谣称之为“象尖叫的鸟声一样的农村歌谣”。 189
  
   塔西佗在《日耳曼尼亚志》第3章讲到他们的战歌 190 时说:“他们也有歌谣(用呼唱的方式以壮胆)。”这里用“拔底吐”一词来代替“拔力吐”{baritus},这个词来自古日耳曼语bar,baren,意即高声呼叫。塔西佗把战斗呼叫同战歌弄混了。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5章有如下的描述:“这个地方……森林使人恐怖,沼泽使人厌恶;……其土地可丰产谷物,而不宜于果木;牲畜繁殖得很多,但大部分矮小;甚至役畜(犍牛)也没有什么美观,无角可看;他们喜爱有许多牲畜,这是他们的唯一的财富,最受他们珍视……他们不象我们,没有那种占有或享用{金银}的欲望。在他们那里可以看到银器,那是他们的使节或首领收到的礼物,被轻视如同粘土制成的东西。固然,和我们接近的(居近罗马边境的)人,由于通商的关系而重视金银,能认识和辨别我们的某些钱币,愿意要这些钱币,但是居住在内地的人却保持着以货易货的淳朴古风。他们比较喜欢早就为人所共知的边缘为锯齿形或铸有两马拉车图案的旧币。同时,他们重视白银胜于黄金,这不是由于他们嗜好白银,而是由于银东西(argentei numi,银币)对于购买普通廉价物品的人来说,使用起来较为方便”。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7章:“Reges(部落酋长)是由他们按照出身的显赫(即从氏族的最杰出的家庭和最著名的氏族中)选举出来的,而选拔‘duces’(军事酋长)则以勇武为标准(就象易洛魁人那样)。‘Reges’并没有无限的和独断专行的权力,‘duces’也不是以权力,而是以表率作用……以他们所享有的尊敬来领军的。”
  
   同上书,第11章:“小事由首领们商议,大事则由全体人民议决,等等”(并见以下)。
  
   同上书,第12章:“在这种会议上也提出控诉和宣判死刑……在这种会议上也选举一些首领,负责在各区和各村处理诉讼案件。每一个首领有100名人民陪审员,他们使决定具有权威性。”
   同上书,第20章:“舅甥的关系是和父子的关系相等的。有些部落把舅甥关系看得更神圣和更密切,而在接受人质时宁愿以舅甥关系为对象,认为这种关系对家庭的利益牵连最广。但是,每人的继承者还是自己的子女,而无须立遗嘱。如果身后没有子女,则继承者依次为兄弟、伯叔父、舅父。”
  
   凯撒《高卢战记》第6卷第22章 191 :“他们对农耕不怎样热心,他们的食物中间,绝大部分是乳、酪和肉类,也没有一个私人拥有数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公职人员和首领们每年都把他们认为大小适当、地点合适的田地分配给集居一起的氏族和亲属,一年之后,又强迫他们迁到别处去。对于这种做法,他们列举了许多理由:怕他们养成习惯,从而把作战的热情转移到务农上去;怕他们从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势力大的会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们从此为了避寒避暑,热心地大兴土木;还怕他们从此引起爱财之心,因而结党营私,纷争起来;他们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势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满意足。”
  
   同上书,第23章:“享有最大荣誉的是这样的部落,它蹂躏许多邻近地区,从而使自己周围有着尽可能广大的荒地。他们认为邻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没有人敢靠近他们居住,是部落勇武的表现;同时,他们也相信,这样他们便高枕无忧,再没有遭到突然袭击的可能。当部落进行防御战或攻击战时,总是选举出握有生杀大权的首领来指挥战争,在和平时期,就没有公共的政府,但各区和部(pagi)的首领在那里建立法庭,调停纷争。”“区和部的首领”——酋长——不是军事领袖,而是民事领袖,就象印第安人那样;选举首领来领导战争,就象印第安人那样。[凯撒时期就是这样。]
  
   凯撒在上面谈到“集居一起的氏族和亲属”。耕地每年由首领重新分配。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7章谈到军队的组织:“骑兵队(turmam)或步兵楔形队(ceneum)并不是偶然结合的人群,而是按照各个家庭和血缘关系编制的”;这里“familia”(家庭)已被提到首位,但是在凯撒的著作中这种“家庭”却被定为氏族。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26章 192 :“他们对于贷款生息和重利盘剥的事情一无所知,这是比禁止这种行为更为有效的保障。土地是公社共有的,公社土地的多少,以耕者口数为准;公社之内,再按贵贱分给各人
  
  (在凯撒的记载中还是平均分配的);
  
  由于土地广大,分配较易进行。他们每年交换耕地,但他们的土地还是绰绰有余;因为他们并不种植果园、圈划牧场和灌溉菜圃,并不用这些方法来榨取土地的肥沃资源;他们所求于土地者唯有播种谷物而已”。
  
   马尔克和部(pagus)大概是为了军事的征调而联合起来的各村结成的集团;它们是由氏族制度向政治制度的过渡阶段;居民的结合仍然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
  
   根据凯撒的记述,日耳曼人的家庭看来是对偶制家庭。
  
   卡·马克思写于1880年底—1881年3月初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46年版第Ⅸ卷
  
   原文是英文、德文、古希腊文和拉丁文


  注  释

149 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1877年伦敦版的摘要,反映了马克思论证唯物史观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摩尔根发现了氏族这一发现为理解人类上古史提供了钥匙,提供了根据具体历史材料阐明地区共同体和国家产生的途径的可能性。据恩格斯说,马克思曾打算联系着对摩尔根的研究写一部关于这个问题的书。马克思的这一计划是由恩格斯实现的,他在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时利用了马克思所作的摘要。 恩格斯在他的这一著作中引用了马克思的摘要中的一些批语,每次引用时都特别加了注释。恩格斯这一著作的中文译本和这里发表的马克思所作的摘要在文字上略有差异,这是由于摘要的英文原文和恩格斯的德文译文不同。 马克思看来是从马·柯瓦列夫斯基那里得到摩尔根的著作的。这一著作当时在欧洲很少为人所知,而坚持所谓家长制理论的资产阶级学者对摩尔根的发现又故意不提。马克思从1880年底到1881年初把摩尔根的著作作了摘要。摩尔根著作的内容在摘要中摘得十分详细。但马克思在摘要中对原书的结构作了一些改变。原书论述家庭的发展和财产的发展的第三编和第四编,在摘要中被放在第二编即摩尔根标题为《政治观念的发展》的那一编之前。此外,摘要完全略去了原书的第一编第三章(《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马克思在作摘要的时候,还使用了其他一些作者的著作,把这些著作中的材料引用在摘要中。在摘要的最后一部分即论述希腊罗马史的那一部分中,马克思常常直接使用古代作家的著作,大段摘录,而且总是用原文。 摘要在大开的笔记本中占了第1—98页的篇幅。摘要的第一个版本是1941年用俄文出版的,收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Ⅸ卷中。本卷和第一个版本不同,马克思直接表示的意见都用特殊符号标示出来。摘要的原文版本于1972年由国际社会史研究所(阿姆斯特丹)出版,书名为《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1972年阿森版(《The Ethnological Notebooks of Karl Marx》.Assen,1972)。——第328页。
150 指伊·戈盖《论法律、艺术和科学的起源及其在古代民族中的发展》,共三卷,1758年巴黎版。马克思依据摩尔根著作(《古代社会》1977年中译本上册第13页),引用了戈盖的这段话。——第330页。
151 筑丘人是部落的名字,这些部落的物质文化的特点就是筑丘,即建造各种形状和各种用途(工事、坟墓)的土丘。这种建筑在北美和中美都可看到。这种古代文化被认为与印第安人文化有亲缘关系。——第331页。
152 这里用各种文字所作的名词的比较是摩尔根著作中没有的。——第333页。
153 这里列举的古代作家的名字,是摩尔根著作中没有的。这些名字看来是马克思取自某个希腊语字典,他在考察“对偶”(“синдиасмический”)一词时使用了这本字典。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没有使用这个古词。——第337页。
154 加诺万尼亚是摩尔根开始用来表示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的亲属制度的术语,这个术语由“弓矢”二字组成,摩尔根认为这种武器是印第安人文化的最突出标志。加诺万尼亚族系意为“弓矢之族”。——第338页。
155 圣经《创世记》第5、10章。——第341页。
156 洛图马亲属制度是摩尔根给波利尼西亚流行的亲属制度所取的名字,因洛图马岛而得名,传教士在该岛对这种制度最先开始进行了研究。——第344页。
157 指摩尔根的著作《人类家庭的血亲制度和姻亲制度》1871年华盛顿版。——第347、372页。
158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1页)。——第354页。
159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从“现代家庭”一语起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70页)。——第366页。
160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74页)。——第368页。
161 Confarreatio——古罗马的举行隆重婚礼的习俗。Coёmptio——用假装双方互相出卖的方式而缔结的婚姻,通过这种假装的出卖,妻子便解脱了她的家庭的监护。Usus——习俗,是按通常习惯而缔结的婚姻。——第369页。
162 科班古迹是古代玛雅人的文化中心之一的遗迹,位于现在的洪都拉斯境内。在这个古迹中有一列著名的阶梯,梯级上刻有玛雅人象形文字的题词。——第381页。
163 大概是指意大利经济学家阿·洛里亚在《地租和地租的自然消失》1880年米兰版(《La rendieta fondiaria e la sua elisione naturale》)一书中的观点。在马克思作摩尔根著作的摘要时,他只知道洛里亚的这本著作。——第393页。
164 利未法是把古代犹太人的习惯法加以系统化的法律,对古代犹太人的婚姻关系作了规定。利未人是在古代犹太人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宗教祭司。摩尔根提到利未人的地方,是根据《旧约》的材料(见圣经《利未记》第18章)。 前面一处提到的十二铜表法是第一部罗马法,成于公元前451—450年。该法律的文字只有片断流传了下来,散见于后世法学家的引文中。——第395页。
165 摩门教徒是1830年在美国成立的宗教教派的成员。该派的创始人约瑟夫·斯密特(1805—1844)由于得到所谓的神的启示而写了一本《摩门经》。在这本充满荒诞无稽的臆想的书里,以先知摩门的名义讲述了仿佛古代曾经发生过以色列部落向美洲迁移的故事。摩门教派的特点,是按照圣经中所描述的古犹太人的父权制家庭的样子实行多妻制。——第405页。
166 指“自由否决权”——在封建波兰的议会中,每一个议员都有权以表示反对来否决议会的决定。——第442页。
167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68页)。——第467、469页。
168 马克思所引用的是格·弗·舍曼《希腊的古迹》第1—2卷。马克思使用的大概是第一版,这一版于1855年出版。这一段开头对希腊人社会结构的简要叙述以及一些基本概念的提示,都是依据舍曼的材料,但提到荷马的那个地方则不见于舍曼的著作,也不见于摩尔根的著作。从“起先……”起到本段结束,是逐句逐字引用舍曼著作。摩尔根著作中根本没有引用过舍曼的话。——第495页。
169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用了这句话(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5页)。——第497页。
170 对格罗特看法的严厉批评口气是马克思使用的。摩尔根著作(《古代社会》1977年中文版上册第226页)中是这样说的:“这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心目中的家族形态显然是罗马人的……家族”。——第499页。
171 这个地方在马克思手稿中是用德文写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把这个地方当作马克思的意见加以引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6—117页)。在摩尔根著作中,相当于马克思所叙述的那个地方是这样一段话:“格罗特先生对希腊氏族的看法,……似乎表示希腊人的氏族并不比当时存在的神话更古……。根据目前所知的事实,可以看出早在神话发达以前,早在人们心中尚未想象出主神、海神、战神和爱神以前,氏族即已存在了”(见《古代社会》1977年中文版上册第228页)。——第500页。
172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7页)。——第502页。
173 以下自“我们只是偶尔听到这种系谱”起,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第504页)止,包括摩尔根的原文和马克思的批语,都被恩格斯引用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7—118页)。——第503页。
174 指菲斯泰尔·德·库朗日《古代城市》1874年波士顿版。——第504页。
175 在摩尔根著作中只是提到塔西佗著作中的这个地方。——第506页。
176 在摩尔根著作中没有这段摘自荷马史诗的引文。——第509页。
177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20—121页)。——第510页。
178 以下的文字,自“奥德赛在这里并不是讲……”起,至本段结束(除了对“科伊拉诺斯”这个术语的说明以外),都被恩格斯引用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22页)。——第511页。
179 在马克思的手稿中,摘自修昔的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一书的这段引文用的是希腊文。在摩尔根著作中(《古代社会》1977年中文版上册第250页),这段引文除括弧中的话以外,用的是英文译文。——第513页。
180 奥·伯克《雅典人的国家经济》1817年柏林版第1卷和第2卷中的材料,马克思是根据舍曼著作引用的。以下的舍曼著作引文在舍曼著作第一卷《雅典国家》一节中。——第515页。
181 在马克思的手稿中,摘自普卢塔克《比较传记》一书的引文用的是德文译文,比摩尔根著作中所用的英文译文简略。以下的一段引文则不见于摩尔根著作。在舍曼著作中,只提到这两章,没有具体的引文。——第516页。
182 对普卢塔克著作《比较传记》的引证(《梭伦传》)以及下面从他的著作中所引的材料,在摩尔根著作中都没有。——第519页。
183 格·弗·舍曼《希腊的古迹》第1卷第134、135页。——第523页。
184 以下文字,自横线起至本章结束,在摩尔根著作中都没有,都是马克思根据舍曼著作的第1卷的《雅典国家》一节写出的。——第525页。
185 摘自普卢塔克著作《比较传记》的文字,在摩尔根著作中都没有。——第553页。
186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看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1页)。——第565页。
187 摩尔根著作的这一章,马克思在摘录时作了很多删节。特别是没有反映原著第361—379页(《古代社会》中文版下册第359—374页)的内容,在这些篇幅中,摩尔根主要依据圣经的材料和一些民族学著作,叙述了亚洲和非洲各民族的材料。与此同时,在手稿中却摘录了古代作家的著作,这些摘录是原著中没有的。——第566页。
188 下面一段以及再往下各段摘自塔西佗著作的文字,在手稿中用的都是利普西乌斯注释的版本中的拉丁文。马克思所使用的大概是他的个人藏书中的版本:科尔奈利乌斯·塔西佗《著作集。由约·奥古斯特·厄内斯特校订》第2卷,1772年莱比锡魏德曼出版社版(Cornelius Tacitus:Opera.Ex recensione Jo.Augusti Ernesti.T.2,Lipsiae:Weidmann.1772)。在摩尔根著作中(《古代社会》1977年中文版下册第358页)提到过塔西佗著作的这一章并简述了它的内容。——第566页。
189 在马克思的手稿中,摘自爱金哈特、约尔南德、尤利安的著作和塔西佗《编年史》的引文用的都是拉丁文。这些引文在摩尔根著作中都没有。——第568页。
190 以下各段摘自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3、5、7、11、12、20章)的引文,马克思所用的都是拉丁文。这些引文在摩尔根著作中都没有。——第568页。
191 在摩尔根著作中,凯撒的《高卢战记》一书第22章的内容是以转述的形式提到的(《古代社会》1977年中文版下册第357—358页),第23章根本未提。——第569页。
192 在摩尔根著作中,没有提到塔西佗著作第26章。——第570页。